【逃犯條例】港府非首次拒絕台灣司法互助,曾走數台灣逾16億港幣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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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士林地檢署為陳同佳案,發出兩次司法互助和一次人犯移交請求,但港府沒有回應,隨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從司法案件演變成政治爭議。

台灣自由時報報道,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表示,港府從來都無視台灣司法互助的請求,過去有一兩岸三地賭博、洗錢案中,港府宣告沒收64億台幣(折合約16億4千萬二百萬港幣),罔顧國際公認的「犯罪所得沒收分享制」,「一毛未給台灣」。

Photo From BBC

根據案件資料,台灣一名盧姓組頭經營兩岸三地六合彩,涉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洗錢案,贓款近90億元,其中64億元存在台灣3家銀行的香港分行中。2007年盧的64億元遭港方凍結,罔顧國際認定的「犯罪所得沒收分享制」,沒有與台灣進行犯罪資金協商,「獨吞」全部贓款。經法務部多次交涉後仍不理不睬,令台灣法律界感不滿。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於個人臉書表示,港府未跟台灣刑事司法互助或引渡協議外,也沒有與官方建立的互助制度,從「陳同佳案」及盧姓組頭的案件可得知港府的一貫作法。

Photo From 法治時報

與香港對比,同為中國特區政府的澳門就與台灣執法部門有良好的互動,林孟皇以林以板橋地檢(現新北地檢)一擄人勒贖案件為例,由於案件複雜,涉及澳門與台灣,兩地要偵查的嫌疑犯也不同,當時承辦檢察官與警察等5人飛往澳門。雙方互換資料,台灣提供台灣執法單位需詢問的問題,由澳門執法單位代為詢問被告。該案件因為證據齊全,得以及早判刑確定,實現司法正義。

他認為,台港間雖沒有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但可參考台澳間的務實作法,讓兩方互惠,從陳同佳案件建立互助先例,才可為未來案件建立可遵循的範例。

陳同佳案引起滿城風雨,直至近日有突破性發展,陳同佳表示自願往台灣自首,但台北擔心影響台灣司法主權為由,拒絶陳同佳入境申請。台灣要求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但港府拒絕,強調台灣在港沒有執法權。現時事件陷入困局,到底澳門與台灣範例是否「陳同佳案」的出路之一?

Source:自由時報

Text by 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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