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薪救火】「禁蒙面法」終能平定亂局?還是叫香港萬劫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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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消息於昨(10 月 3 日)指出,港府將於今召開特別行政會議,並可能公佈引用《緊急法》立「禁蒙面法」,即時禁止參與示威活動人士蒙面。

「禁蒙面法」最早見於 1845 年的美國,其時華府為消滅極端民族主義組織三K黨(Ku Klus Klan)而於部份洲份立法。及後,不同西方國家陸續效法,以防止示威活動中的民眾掩飾身份,做出非法行為後逃避法律責任。

惟「禁蒙面法」卻是一把雙面刃,起的不單是對部份示威者的阻嚇作用,卻更可能是新一浪民怨的導火線。

效用不彰

法國國會就於今年 4 月,針對去年年末爆發的「黃背心運動」而落實生效《反暴徒法》(Anti-Rioters Law),違者可判 1 年監禁、罰款約 12.8 萬港元。惟《反暴徒法》卻不見有助於平息動亂,參與示威人士無視禁令繼續蒙面,而「黃背心運動」時至今日亦持續未止。

Photo from Franceinfo

另外,西德亦曾於 1985 年訂立《反蒙面法》,禁止任何人在示威活動或戶外集會中妨礙執法者辨認其身份。惟立法後,政府數據及學者均指出德國的暴力示威數字於 1985 至 2001 年間,並未有因立法而出現明顯改變。

剝奪人權

法國早於 2011 年已實行定義較為含糊的類似法例,禁止所有人不得於公眾場所穿著遮掩面部的服裝及口罩。法例被指針對部份宗教服飾,如穆斯林全身式罩袍或尼卡布面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亦批評其立法不合理。

Photo from New Statesman

激起民怨

「禁蒙面法」對民眾人權及服飾自由的干預更曾使民怨爆發,示威運動變得一發不可收拾:烏克蘭國會就在警民 2014 年衝突爆發後果斷立反示威法,包括禁止參與示威、參會或其他大型活動人士配戴面罩、頭盔或穿着偽裝服飾。

法例終無阻民眾蒙面的決心,更激化示威活動,暴力衝突持續發生在基輔街頭,時任總統亞努科維奇(Viktor Yanukovych)就於示威升級的一個多月後逃亡,烏克蘭政權亦就此倒台。

Photo from Winter on Fire – Ukraine’s Fight for Freedom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形容港府引用《緊急法》立「禁蒙面法」是一場賭博,表彰出港府隨意更改法律,或不遵從法律程序處理法律問題的意向,引伸出投資者對外匯管制的憂慮,或導致大量外來投資者考慮撤資,而香港將可能墮進萬劫不復之地。

綜合報導

Text by 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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