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緣(2366,現稱星美文化)創辦人梁鳳儀及其丈夫、立法會前議員黃宜弘,被證監會入稟高院,指控兩人於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期間,借用二十一個與梁黃有密切關係的「人頭」分別成立十多間BVI(離岸公司),將合共176集(包括48套)電視劇播映權賣予上市公司,涉資3.27億元,涉嫌抬高交易價格,藉此挪用公司高達7,000萬元資金。
涉事期間,勤+緣董事名單為大眾所認識,非執行董事包括「賭王」何鴻燊之女何超瓊及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獨立非執董包括著名藝人許冠文及前全國政協常委劉漢銓。
律師梁永鏗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指,若黃梁挪用資金屬實,涉刑事罪行,有機會判監,時任公司董事亦有或須負上責任,意味何超瓊、黃英豪、劉漢銓及許冠文統統有機會惹上官非。
入稟狀指出,梁鳳儀早於2010年已經展開挪用資金的交易。勤+緣於進行交易之前及期間,曾經多次配股以及發換股債集資,2010年配股及發換股債集資達2.4億元,2011年5月配股籌1.08億元。集資額與上市公司付出的涉案交易金額3.27億元相若。
據《星島日報》報道,該等可疑的買賣協議於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間,由集團子公司Progressive Chic Development全權控制的Jaco Resources付款給七家離岸賣家公司,涉及的總額達三億二千七百七十五萬零三百一十港元,而梁於2016年9月至2012年12月則是Jaco Resources唯一董事。證監會指,該等交易均以Jaco Resources名義簽發支票,簽署人為梁鳳儀。
興鴻業國際於11年9月至12月期間,將其中13個電視劇播映權出售給四家離岸公司,但列明指定的播放時間及區域。而買方於12年3月16日至20日期間共支付四千五百二十四萬港元給賣方興鴻業的代表公司Jaco Resources。
證監會指,上述的電視劇集轉讓播映權交易根本不是正常交易,而是由梁鳳儀、或與其夫婿黃宜弘有分參與的計畫,目的是要挪用集團大量資金,然後轉移至由梁所控制的名下的三家公司,但集團其他股東及成員事前全不知情。
此外,該等交易均被「抬高價格」,所有收款公司均與梁鳳儀有聯繫,甚至由她幕後所控制,涉及挪用的金額起碼有3,520萬港元,甚至高達7,427萬港元,該些款項最終落入梁或與夫婿所控制公司的銀行戶口內,事實上,交易牽涉的離岸公司,買家及公司簽署人都是由梁所提名的,目的是要不誠實地隱瞞整個詐騙計畫。
入稟狀透露,交易涉及的離岸公司的股東,董事或授權簽署人與梁黃有密切的關係,分別是梁的契媽、契爺的兄弟和親朋、梁的私人助理的家姑、在公司工作多年的員工,以及梁黃二人「平安囑」的執行人,有部分「人頭」更是梁鳳儀平安囑的財產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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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