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多數忙得不可開交,向親朋戚友解釋、爭取子女撫養權、釐定資產分配等,是每一對離婚夫婦都要共同面對的事。然而在內地,他們還有機會要承擔前夫或前妻的債務。
接受《紐約時報》訪問的李秀萍正是受害人之一。在離婚後七個月,她需分擔前夫所借的280萬元貸款。問題是如此切身,迫使她由溫文爾雅的記者變成了一名堅持不懈為中國婦女爭取經濟權益的維權人士。三年來,她一直努力遊說立法者和法官,現時正在為改變中國法律如何處理離婚後債務糾紛進行她口中的「最後的遊說」。
據《紐約時報》報道,中國現行的婚姻法是1981年開始的。儘管婚姻法歷年來經過了幾次修正,但在債務分割上仍有許多不清楚的地方。
最高法院曾解釋此問題,於2003年12月推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自2004年4月1日起實施,認定離婚的夫妻雙方對個人債務負有共同責任。這一規定有助於防止利用假離婚來逃避債務。但把舉證的負擔留給了有債務爭端的離婚夫妻,他們需要證明貸款協議明確地將一方排除在債務之外。
2017年最高法發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補充規定,在第24條規定的基礎上增加兩款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在隨後的記者會中表示,現實中適用第24條規定判令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擔虛假債務、非法債務的極端個例,是因為極少數法官審理案件時未查明債務性質所致,與第24條規定本身的規範目的無關。
這說法引起了極大的爭議,因為這不單是法官的問題,重點是「24條」指明舉證責任落在夫婦身上。有專家指一些人根本不知道該筆債務,很難證明債務與自己無關。
另外,雖然2017年的《解釋》增加了承擔前配偶債務的限制,但始終未有減低證明自己「清白」的難度。
很多女性因為「24條」,傾家蕩產以償還前配偶的債務。李秀萍在北京西北的家接受訪問時表示,「這不僅是為了改判我們自己的案子,而是為了改變更多中國女性的命運。」她和數百名女性,以及一些離婚的男性,指出法院裁定對前配偶的未償貸款負有連帶責任時,使他們陷入了困境。
在這兩年,#Metoo浪潮激發起中國女性的「#我也是」運動,站出來反對性騷擾。李秀萍希望將此擴大到女性的經濟權益上。然而,在習近平的強權領導下, 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的聲音已經被壓制。李秀萍和其他離婚女性避免了政治上的對抗,以更靈活的行動方式,用社交媒體平台微信來動員、協調和分享一些離婚的建議。
李秀萍是在2014年收到前夫的通知,自己需共同承擔前夫的債務。
她捲入了與債務有關的官司,又被債主追上門,生活完全被這些事務佔據了。在2015年,她還被拘留了9天,此事還未有通知她的律師。她大感不滿,進行絕食抗議,她說:「等我出去之後我一定要維權。」到了2016年,北京一間法院作出判決,稱前夫「公司的經營收入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債務也需一起分擔。
她感到絕望,於互聯網求助,由此發現不少人與自己有共同經歷,與自己一樣感到心煩意亂。即使中國互聯網受到嚴格審查,但仍有討論社會爭議的空間。
在網上,李秀萍讀到了不少女性講述債主突然出現,要求她們償還前夫債務的故事。有些前夫躲了起來,讓前妻獨自應對討債人的還款要求。債主通過法庭把一些「被負債」的女性列入失信黑名單,她們被限制旅行,或收入被扣減;有些人為了還債,失去了她們的房屋。
在中國這些受害人會害怕公開談論婚姻問題後,隨之而來的公眾關注。她是少數可以克服此顧慮的女性,堅決進行維權。2017年,她與組織內的人進行了1500人的調查,接受調查的人幾乎全都是女性,講述了離婚和債務上的苦惱。
當時這個組織已有大約1300名成員,幾乎清一色女性,大家一起分享案件的事,互相打氣,並開始遊說法官和立法者。
不是每個人都支持她的強硬作風,但至少在2018年組織獲得了少許成就。
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發佈《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該《解釋》縮小了離婚夫妻對前配偶債務承擔責任的條件範圍,同時與之相衝突、充滿爭議性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第「24條」規定,從2018年1月18日起不再適用。
組織中有些人滿意這個結果,但李秀萍仍堅持要求全國人大修訂婚姻法,讓離婚配偶從立法上得到更公平的待遇,而不是依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在中國的強硬領導下,她的維權路絕不易走。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