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SFC)昨日(20日)發表年報,明確披露正與香港交易所研究是否為市場引入「熔斷機制」(Circuit Breaker)。
引入「熔斷機制」?
報告提到,鑑於國際標準 及最佳作業手法不斷演變,本會正與香港交易所共同檢討其市場波動調節機制 。目前港交所只實施適用於個別股份的調節機制,即恒指及國指成分股於五分鐘之內價格上升或下跌一成,便要進入5分鐘的「冷靜期」。而「熔斷機制」是更進一步,如暫停市場交易一段時間或設定價格限制,以免香港被大鱷大規模攻擊。
香港證監會在2018-2019年報,當中「策略及方針」章節,透露為配合國際的最佳作業手法及其業務擴展,引入「熔斷機制」,以確保香港擁有穩健及具抵禦能力的市場基建設施。香港交易所將在適當時候展開公眾諮詢。
據指,港交所此前曾向業界「摸底」,不是預期香港會出現市場危機,主要是防患於未然,強調最終並不一定會推行。
中國證監會曾推此機制 但失敗告終
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曾於2016年年初,推動A股熔斷機制, 結果4天內第4次熔斷(兩次觸發5%熔斷閾值,兩次觸發7%熔斷閾值),A股第二次因熔斷提前休市,創造A股的歷史,也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力。 他飽受批評,其後他更被免去主席職務,並由農業銀行董事長劉士余接任。
熔斷機制歷史
根據MBA lib智庫百科的說法,所謂「熔斷」機制,就是在期貨交易中,當價格波幅觸及所規定的點數時,交易隨之停止一段時間,或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價幅不能超過規定點數之外的一種交易制度。由於這種情況與保險絲在過量電流通過時會熔斷而使得電器受到保護相似,故形象地稱之為熔斷制度。
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從其發展歷史來看,形式多樣,但都是以人為地設置價格限制和中斷交易為特徵。美國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曾在1982年對標普500指數期貨合約實行過日交易價格為3%的價格限制,但這一規定在1983就被廢除,直到1987年出現了股災,才使人們重新考慮實施價格限制制度。
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災一周年,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了紐約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的熔斷機制,在以後的18年中,美國沒有出現過大規模的股災。
Source:SFC2018-2019年報、年報策略及方針章節、mbalib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