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不過法眼】競爭條例首兩宗案件有裁決:14間公司違反條例,涉圍標及合謀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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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條例》自2015年開始實施以來,首兩宗案件有裁決,裁定當中14間公司違反條例。

今天在高等法院頒下共370頁判詞,裁定當中14間公司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分別構成圍標及合謀定價、瓜分市場。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林雲浩將會在進一步聆訊中,考慮作什麼具體命令,包括施加罰款、命令支付調查及附帶的開支,及就在競委會進行法律程序的訟費作出判決。

科技公司圍標

首宗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等案件指,五間科技公司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英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BT)、新龍國際有限公司(SiS)、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及科技21系統有限公司(Tech-21)涉嫌在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招標時,參與圍標並提交虛假標書。

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在2016年7月招標,當時只有一間公司入標,不符最少五間公司入標的法例規定。一個月後重新招標,有5間公司入標,但審裁處裁定Nutanix、BT、Innovix、Tech-21 四間公司有協議讓Innovix向YWCA呈交一份虛假標書,即其標書所列出的投標價格遠高於BT,以助BT成為出價最低的公司,並成功投標。

工程公司瓜分裝修工程

第二宗案件,十間獲房委會授權的裝修公司合謀定價瓜分屋邨裝修工程,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

他們被指在二零一六年受委任承接為觀塘安達邨一期提供裝修工程服務時,協議分配觀塘安達邨三座公屋︰俊達樓、愛達樓和誠達樓各層的裝修工程,每間公司獲順序分配四層,又協議向四個不同類型的單位,提供劃一裝修套餐價。

涉案的公司有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裕輝建築有限公司、茂恒油漆裝飾公司、大道建築公司、金記機電鐵器工程有限公司、協益建築公司、泰華土木工程、維新鐵器裝修公司、百達建築工程公司及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共十間公司。法官最終裁定這十間公司均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

綜合報導
Text by 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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