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導演兼商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嫌在2017年公司公布賣盤前,指示胞妹買入天馬影視(現稱傳遞娛樂,01326)股份,被證監會票控一項內幕交易罪,裁判官高偉雄聽取求情後,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判監5個月,另判罰9.9萬元及向證監會支付 37 萬元調查費 。
黃栢鳴現年78歲,被控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間,涉嫌慫使或促致另一名人士(即黃潔珍)進行天馬影視股份交易。當時黃栢鳴為天馬影視主席兼控股股東,掌握屬有關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 。
黃栢鳴否認指控,辯稱這是反話,指其意是叫胞妹勿買。惟經審後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高偉雄上月 22 日裁定,黃栢鳴作為理性的上市公司主席,理應謹慎處理有關事宜,不會在通訊中向人表示可在某價位大量購入其公司股票,斥其解釋「既荒謬,又牽強」,完全不能令人信服 。
裁判官指,黃栢鳴為推動香港電影業奉獻一生,惟本案影響公眾對證券市場信心,故判監 5 個月,高官准黃栢鳴保釋等候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