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發起政變,英國國王詹姆士二世垮台,新上台的政治組織為英國建立起了君主立憲制度,並令議會統治英國,從此結束了英國君王專制的歷史,史稱「光榮革命」。這場政變沒有發生任何的流血衝突,被後世喻為「不流血的革命」,視作一場非常完美的政變。然而並非每次民眾的抗爭行動都能重演「光榮革命」,當權者無情打壓的歷史事件比比皆是。
「黑暗不能驅除黑暗,只有光明可以做到;仇恨不能驅除仇恨,只有愛可以做到。」
許多現代的民權運動領袖都不再利用強硬的革命手段來解決問題,轉而支持更文明、更進步的溝通方式來進行抗爭。1849 年,美國作家及哲學家 Henry David Thoreau 發表了被現代民權運動視為啟蒙作品的《Civil Disobedience》,即《公民不服從》。這本著作為美國的民主主義帶來了很多變革,包括聖雄甘地,馬丁路德金這些後來舉世聞名的平權主義者都因為讀了這本《公民不服從》而得到了啟示,大力宣揚其和平、真理、非暴力的抗爭理念。
後來深受非暴力抗爭渲染的聖雄甘地更是將公民抗命的理念發揚光大,他一生都堅持非暴力抵抗強權,雖然在政治立場上處處與統治的英國作對,卻是對英國人保持以禮相待,使這位抗爭者在英國人眼中亦獲得相當的尊敬。甘地從 1919 年開始參與印度的非暴力抗爭活動,直到 1930 年他發起了注名的「食鹽長征」,帶領著志願者苦行 400 公里,到海灣去以親手製鹽,為印度民眾申訴英國為謀取暴利而推行的《食鹽專營法》。這種和平示威的方式讓示威者故意觸犯法律,從而突顯法律的不公允、不合理,旨在引起社會輿論壓力使政權意識到相關法例的不合理性,最終修訂或刪除法例。甘地在數次遊行後亦被當局拘捕,只是更多的民眾受到甘地入獄的消息號召而參與活動,令民製的「違禁食鹽」最終亦在印度間大肆流通,最終迫使英國政府釋放示威者,並承認印度居民的製鹽權。
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理念延伸到 1955 年,美國民權運動之母羅莎帕克斯拒絕在公共汽車上讓座予白人而改變了黑人在法律地位的歷史。當年的美國是公然歧視非裔國民的,他們不在公共汽車上讓座給白人更是違法行為。但羅莎帕克斯卻勇於為自己的權利發聲,實現「不合作」的信念不惜被捕,最終讓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在黑人民眾不再容忍歧視合法化的怒火下展開了抵制市公車的行動,貫徹她的「非暴力不合作」原則。最終在長期的和平抗爭下,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歧視行為違憲,美國便自此廢除了種族歧視制度。「我有一個夢想」的演說扣人心弦,至今仍歷歷在目,亦時時刻刻地提醒著我們,不一定要干戈相見,才能爭取民主。後來馬丁路德金更在 1964 年獲頒諾貝爾和平奬,證實了他促進民族國家團結友好的莫大貢獻。
後來,美國一位現代哲學家 John Rawls 為民主政治作了一個更深入的詮釋,並在 1971 年出版《正義論》,探研自由主義的真理,成為當時政治界備受矚目的著作。進入二十世紀末期的社會,實施民主制度的國家已經越來越多,而殖民地制度亦隨著帝國主義的衰亡而逐漸消失。然而 John Rawls 卻認為民主並不代表正義,因為民主政治並不「公平」,多數人的取向並不代表「真理」。在他的理念中,他允許社會有不平等的狀況出現,但這種不平等必須建基於對社會中最弱勢的成員最有利的前提下,這樣才是「公平」的民主社會,而「公平即正義」。這種看法亦為後世追求公平正義的社會待遇而更致力爭取權利,並為從此以後的民主社會的公民抗命建立了出師之名。
近代最經典的公民抗命得數德國的「週一示威」,當時不滿東德共產政權的民眾在萊比鍚每週一傍晚進行非暴力的遊行示威,到了活動後期超過全城一成的人口在街上高呼著「Wir sind das Volk!」(我們是人民!)的口號遊行。1989 年年尾,當時只有大約 50 萬人口的萊比鍚便有 32 萬人走到街上對共產政權作出反抗,十多日後,東德的共產政權解體,柏林圍牆倒下,兩德統一。
公民抗命是喚醒社會良心的行為,身處國際化的現代社會,民眾的人權更受到關注,暴力革命的作用已遠遠不及公民抗命所引起的口誅筆伐強力。前人成功的經驗必定有其智慧存在,強硬的手段和態度顯然已經跟不上時代的變化。雖然甘地和馬丁路德金這兩位和平先軀都是遇刺身亡,但這何嘗不是反證了他們的成就是無容置疑的呢?仇恨只會創造更多的仇恨,怨怨相報,只得輪迴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