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遣散費根據工作年期而發放
理論上,僱主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況下,即時解僱僱員,當然要該名僱員行爲不當、疏忽職責,經多次警告後,才可以採取的行動。
即正常情況下,僱員被炒可以收取代通知金,金額視乎合約而定;而如果僱員已連續工作多於24個月,因裁員遭到解僱、不獲續約、或遭停工,便可收到遣散費。
如果連續受僱多於5年,而僱員非因為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合約期後不獲續約等,更可收到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需要根據: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服務年資
(日薪:(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的任何18日工資) x 服務年資)
有關工資計算上限為15,000元,服務年期未滿1年則按比例計算,最高款額為39萬元。然而,根據「強積金對沖機制」,僱主可申請提取其供款部份,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變相僱員得不到應有退休保障。
2. 未放年假可以錢支薪
如果僱員工作1年後被炒,而又有未放的年假,僱主要以錢代假賠償予僱員;如果工作逾3個月但未足1年,賠償按比例計算。
如果僱員1年內沒有放年假,賠償薪酬計算方法:
(離職前1年的總薪酬,包括佣金)/(365) x 年假日數
3. 五大原因不可被解僱
而以下情況,僱員不可被解僱,包括:
1. 懷孕
2. 有薪病假期間
3. 參加工會活動
4. 工傷期間
5. 因《僱傭條例》的調查,向當局提供證據或資料
如果違反,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
4. 7日內支付未發放工資即犯法
僱主需要於終止僱傭合約的7日內,支付遣散費等未發放的工資,否則要支付利息,甚或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5. 未過試用期也有強積金
法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僱員受僱首60天內,安排僱員參加由僱主選定的強積金計劃。受僱首60天是按照曆日計算,以此員工為例,便是8月14日;換句話說,僱主必須在8月14日前為員工登記加入強積金,否則即屬違法。
資料來源:僱佣條例簡易指南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