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故知新】逃犯條例的歷史軌跡:引渡法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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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逃犯條例修訂案的二讀會議被延期,而這個會議目前還不知道甚麼時候會再次展開。是次逃犯條例修訂案的背後,是由於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被捕引起。由於香港與台灣並沒有引渡協議,所以台灣未能要求香港將陳送回當地受審。並是這條導火線,引爆了修訂逃犯條例的炸藥。

香港《逃犯條例》的內容相等於國際間的引渡法,是一個擁有相當豐富歷史的法案。它最早起源於古埃及,當時的古埃及帝國與西臺王國進行了一場戰爭,史稱「卡迭石戰役」。公元前 1258 年,西臺王國的國王易主,便為這場戰役畫下了句號,並與古埃及帝國簽訂了現存最古老的書面和平條約——「埃及西臺和約」。條約中列明雙方在自己的領土內發現對方的罪犯和政治難民時,都需要將其直接譴返歸國審判,不得包庇或擅自處決。這道條例便是現時所知最早的引渡協議,雙方對於處理罪犯都有對等的立場和態度,亦不會私藏逃犯或對逃犯視而不見。可見在 3000 多年前,古文明就已經對國與國之間的政治關係和立場十分清晰,並防止了罪犯心存僥倖,犯罪後潛逃他國脫身。雖然沒有實際證據,但不難想像,這個協議大大減少了兩國的犯罪數字。

Photo from catholicvote.org

到了 1870 年,英國首份《引渡法案》正式設立,它規定如果被要求引渡的罪犯的犯罪性質是與政治有關,又或是只要英國司法機構單方面認為引渡要求含有任何政治動機,英國可以拒絕該引渡要求。在此之前的引渡協議,包括英美雙方在 1794 年簽訂的引渡協議(亦是美國首份簽訂的引渡協議)中所包涵的大多只是謀殺、偽造等明確及世界公認的罪名,而政治犯的身份從來十分含糊,英國便就此為他們劃下了一道清楚的界線。在這份法案成立後,英國成為了不少政治家的庇護所,包括共產主義之父卡爾‧馬克思亦是在英國逃避政治爭鬥。自此之後,民主國家都陸續將類似的條款列入自己的引渡法案當中,而「捍衛人權」的大義亦令不引渡政治犯亦成為了國際社會的常態,很多遭受到政治迫害的人物都會向其他國家申請政治庇護。

但引渡法並不是從來都毫無破綻,1978 年,英國與西班牙在百年前簽訂的引渡協議到期,雙方再沒有引渡罪犯的法律責任。該年起,大量英國的罪犯因為得悉這個消息而潛逃到西班牙的太陽海岸,一時間,太陽海岸成為了英國人眼中的「逃犯天堂」。直至 1985 年,英國才與西班牙簽訂新的雙邊引渡協議,這才讓這個「逃犯天堂」不再成為罪犯的溫床。這件事亦給各國提出了一個警示:當法律突然出現漏洞的時候,便會使潛藏的罪行一次引爆出來。

Photo from Paul Ekman Group

而說到對香港人最接近的事件,則要數 2013 年的斯諾登事件。隸屬美國中央情報局的愛德華‧斯諾登在香港將美國的國家級機密稜鏡計劃透露給媒體,因而遭到美國通輯。而美國政府當然馬上向香港要求協助拘捕斯諾登並將其引渡回國受審,而在這個事件的處理上,引發了很多民眾和媒體的猜測。港府當初在接受到美國的要求後,因為斯諾登的全名拼錯了,所以港府拒絕拘捕行動,而斯諾登就乘機在 6 月 23 日逃到俄羅斯尋求政治庇護。有云香港在這件事上沒有「盡全力」協助,是由於中央政府認為香港不應該交出斯諾登,而事件正是兩國的政治角力舞台,香港只是碰巧當了磨芯。

隨著社會與文明的進步,法例無疑是越來越完善,但同時亦會衍生出更多的矛盾與政治瓜葛。擁有永不屈服的傲骨固然是好事,但改變社會必須建立在不放棄溝通的形式下進行。俗話說世上沒有千年之國,世界過去幾千年的朝代變遷都在警戒著我們,任何事情激發成血色衝突甚至是革命起義,都只是苦了黎民百姓。

 

綜合報導

Text by 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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