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導演兼商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嫌在2017年公司公布賣盤前,指示胞妹買入公司股份,被證監會票控一項內幕交易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高偉雄指其解釋「既荒謬,又牽強」,完全不接納其證供。
案情指,現年79歲的黃百鳴於2017年8月至10月期間,擔任天馬影視主席兼控股股東。2017年8月,Nice Rich Group Limited與Honor Grace Limited簽訂備忘錄,同意以每股0.319元買入天馬股份。黃百鳴於同月收取1,000萬元誠意金後,即向胞妹黃潔珍開出50萬元支票,並透過WhatsApp指示她「明天低過0.2,盡買」,其後黃潔珍按指示買入總值約160萬元的公司股份。
裁判官指黃百鳴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其解釋「荒謬、牽強及不合邏輯」,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當時的確在掌握內幕消息下,指示胞妹入市。
辯方曾反對將WhatsApp訊息呈堂,法庭裁定取證過程雖有技術性失當,但執法人員並無惡意,最終批准呈堂,案件押後至稍後時間處理判刑。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