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版權條例》。修例為版權擁有人引入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並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草案亦修訂和擴闊版權豁免的範圍,允許某些在互聯網上常見的活動使用版權作品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丘應樺表示,今次修例的立法建議,已分別得到三屆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支持通過,但過往兩次的立法程序,都未能在當屆立法會會期屆滿前完成,因此有需要及早通過修例,完成這項迫切的立法工作。
他強調,現時《版權條例》下提供的所有版權豁免,例如為批評、評論、新聞報道、研究及私人研習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均不受影響,繼續有效。
當局在現行版權豁免的基礎上,再新增多項版權豁免,包括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引用版權作品,以及評論時事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豁免,涵蓋現時許多互聯網上常見的發表言論及表達意見的行為,以增加對言論、表達及創作自由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