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美:AAPL)出售iPhone但沒有附上充電器,巴西聖保羅法院認為蘋果此舉是「濫用市場優勢的行為」,迫使消費者購買額外產品,遭法院重罰1億里爾(約2000萬美元),並判決蘋果日後在巴西銷售的新款iPhone必須配備充電器。
法官Caramuru Afonso Francisco在判決書中提到,蘋果這個舉措實際上是「要求消費者購買第2種產品,才能使用第1種產品」。這種訴訟由借款人、消費者和納稅人協會提出,指蘋果出售其旗艦產品但未有附上充電器,屬於競爭法禁止之濫用市場優勢行為。蘋果聽取裁決後,考慮提出上訴。
蘋果早前發聲明指,未附有充電器的目的是為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因充電器當中的鋅和塑膠使用量最大,停止附上充電器的決定可減少超過200萬噸的碳排放量,相當於每年減少50萬輛汽車。當時蘋果稱有信心贏得訴訟,「我們的顧客知悉多種充電和連接設備的方式。我們會與巴西當局合作以減輕其顧慮,但我們先前在巴西打贏過幾次類似訴訟。」
法新社報道,巴西司法部今年9月已經對蘋果出售並未附有充電器的iPhone智能手機,罰款近250萬美元,同時禁售沒有附上充電器的iPhone 12和iPhone 13手機。隸屬司法部的消費者保護機關SENACON表示,出售未有附上充電器的iPhone,等同出售「不完整的產品」,是蓄意歧視消費者的行為,而且沒有證據顯示此舉有助於保護環境。
蘋果自2020年10月開始,停止在新型號的iPhone中提供充電器,表示希望協助減少電子廢棄物。不過蘋果面臨的難題並不只這一項,歐盟日前通過一項法案,要求歐盟境內銷售的所有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和相機等電子裝置的充電接口自2024年底開始統一採用USB-C規格,此舉將迫使蘋果改變其手機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