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8日)譴責歐洲議會在7月7日通過的議案,誣蔑和詆毁香港的法治和令香港由亂變治的《香港國安法》(即《港區國安法》)。
政府發言人表示,《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和海外旅客或投資者,都不會誤墮法網。《國安法》並明確規定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包括依照法律定罪處刑、無罪推定,以及辯護權等。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知情或故意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發言人續指,法例訂明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同時,法律界必須專業地履行職責,並遵守專業操守規則,肩負維護法治的主要責任。履行職責過程中,法律執業者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與其他人一樣受法律保障。儘管行事專業的律師對香港法律制度起關鍵作用,但在法律面前,他們並不會受到有差別的待遇。假如有律師觸犯法例,將與其他人一樣,須承擔法律後果。
發言人稱,香港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是違反法治精神的說法。
發言人亦強調,歐洲議會對在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所作出的評論,無視香港特區自1997年回歸祖國以來,在民主方面有巨大躍進的事實。
發言人表示,經完善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擴大選舉行政長官和較大部分立法會議員的選委會人數,以及立法會議席的席位。兩個組織已變得更能代表香港社會,使公眾能更廣泛參與政治進程。又謂,經完善的選舉制度通過優化立法會議員的組成,提高了立法會的代表性。議員現經由選委會、功能組別和地方選區的直接選舉產生,讓所有社會界別都能得到公平和均衡的代表。選委會增加中小企和基層組織的代表,使其代表範圍擴大至整個社會,同時確保了公眾參與社會和政治決策過程的公平性。
發言人續表示,完善選舉制度後,特區政府已於成功舉行第6任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嚴格按照特區的選舉法例的要求,公開、公平和誠實地進行,對香港落實『愛國者治港』有重大意義。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由法定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裁定,目的是確保《基本法》內有關要求。此制度機制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了法律保障。
發言人補充稱,同時,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是世界通用的政治原則,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民會容許政權落入不愛國甚或出賣自己國家的人手中。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的民主發展必須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下的特區憲制秩序以及『一國兩制』方針,並切合香港特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實際情況。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保障社會的整體利益,有利於香港民主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