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2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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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人行:銀行可伙支付機構 為「新業態」外貿企業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

人民銀行印發《關於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通知》(下稱《通知》),支持銀行和支付機構更好服務外貿新業態發展。在符合「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和「盡職審查」的三原則下,境內銀行可與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合作,為跨境電子商務、市場採購貿易、海外倉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外貿新業態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等市場交易主體及個人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

《通知》要求,與支付機構合作的境內銀行應具備3年以上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經驗,滿足備付金銀行相關要求,具備審核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真實性、合法性的能力,具備適應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特點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系統處理能力。

《通知》強調,開展本通知規定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應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境內銀行與支付機構合作開展本通知規定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雙方應協商建立業務真實性審核機制,共同做好業務背景真實性、合法性審核,不得以任何形式為非法交易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

《通知》自2022年7月21日起實施。中國人民銀行將穩步推進《通知》的落地實施,為外貿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良好的配套金融服務,切實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推動外貿新業態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支持和引導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持續創新發展,助力穩定宏觀經濟大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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