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主席于品海,曾替一間英屬處女島(BVI)公司的債券交易出任擔保人,而有關公司因債券違約,被債權人於上周四(2日)入稟高等法院追討。債權人向上述公司、一間本地公司以及于品海追討合共至少4.16億港元的欠款。
本案原告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3名被告依次為BVI公司Pippen Limited、香港公司大地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于品海。
據入稟狀,原告持有首被告於2017年3月發行的債券。根據債劵條款,首被告須於2021年3月的到期日,向原告償還3.84億港元。至於大地控股及于品海就於發行債券的同日,與原告訂立擔保契據,就Pippen發行的債券出任擔保人。入稟狀指,首被告在還款到期日違約,未有向原向償還3.84億港元,僅在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間,向原告償還約3,700萬港元的利息及部份本金。
故此,原告向首被告追討餘下逾3.78億港元欠款,並要求首被告償清有關欠款,以及每日逾18萬港元利息。入稟狀表示,次被告和第三被告為上述債券交易的擔保人,故原告亦向兩名被告追討有關欠款及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