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0/2021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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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人行等部門對國內四大銀行實施TCLA監管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及財政部,聯合印發《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共7章41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建立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體系。二是明確總損失吸收能力定義。根據國際統一規則,明確各類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的合格標準,進一步理順各類工具的損失吸收順序。三是確定監管範圍和監管主體。人行、銀保監會和財政部依法對內地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對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的發行進行管理。

《辦法》明確提出中國的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及建設銀行,須在2025年1月1日實施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監管,其中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2025年須達到16%、28年達到18%。同時需滿足儲備資本要求、逆周期資本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此外,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2025年須達到6%、28年達到6.75%。

人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中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在2025年初達到相應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目前距離達標時點還有3年多的過渡期。人行、銀保監會和財政部,將指導和推動相關銀行,建立完善的總損失吸收能力內部管理機制,制定並實施分階段達標規劃,穩妥有序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逐步達到監管要求,維護經濟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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