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0/202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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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消委會指境外物業銷售投訴增 物業代理不需有牌 倡加強監管

消委會今日發佈「境外置業添保障」研究報告,指目前除持牌地產代理及營業員外,獲豁免的非持牌地產代理和營業員,以至不受《地產代理條例》和監管部門規管的境外物業發展商,均有在港銷售境外物業。不論從廣告資訊或直接銷售的過程中,一般消費者均難以分辨是否由持牌或非持牌營業員負責銷售,指存在監管漏洞。

此外亦發現業界無論在資料提供的全面性或準確性均有不足,豁免聲明亦無統一表達方法;以及相關銷售廣告手法誇張誤導,以至準買家支付的訂金和留位費欠缺冷靜期等保障機制。

該機構自2017年至今年8月,共接獲261宗消費者投訴,平均損失金額高達36.8萬元,涉及物業的平均價值接近180萬元。接獲的投訴顯示,75%的投訴人通過本港報章廣告獲悉境外物業項目,近70%的投訴人參加展銷會或代理籌辦的講座,而93%的交易發生在本港。此外,近9成個案涉及地產代理,當中6成個案涉及非持牌代理。投訴種類則包括:提供不準確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重要資料遺漏或沒有提供,或準買家難以取回留位費或訂金。

消委會又提出五大建議:

1.規定所有從事銷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須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取得牌照;

2.將現行就資料披露及廣告宣傳的法定責任擴展至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

3.加強規管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的資料披露和廣告內容;

4.倡議就留位費引入強制冷靜期;

5.不排除以漸進方式強制由持牌地產代理/營業員進行所有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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