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後,已先後有多名法官落馬受查。其中,前安徽省高級法院院長張堅,被控受賄7,179萬餘元人民幣(約8,681萬港元),福建省廈門市中級法院日前宣判,張堅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張堅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宣判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堅受賄案,張堅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對張堅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堅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據法院通報,張堅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現年66歲的張堅,2019年8月被查落馬;2020年1月遭中共開除黨籍,中紀委國家監委當時指控他「大肆干預插手司法執法活動,甚至違規幫助涉黑涉惡罪犯減刑假釋、再審改判,破壞司法公正,損害司法公信力」。
據法院通報,經審理查明,發現張堅再1995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湖北省司法廳、湖北省高院以及安徽省高院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人事調動、案件審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逾7,179萬元人民幣(約8,681萬港元),其中約2,403元人民幣(約2,906萬港元)尚未實際取得,屬犯罪未遂。
法院認為,張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張堅收受部分財物屬犯罪未遂,而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為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而且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因此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而自中共十八大後,各級法院已有5名高官被查,其中有兩名二級大法官獲判刑。
Source:綜合報道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