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藉《戰狼》系列電影而成為「中國最強武打明星」的吳京,早前因肖像權及姓名權問題,而向一間名為「戰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戰狼公司)的企業提告。吳京指該公司未經其許可,將他的肖像及名字用於檳榔產品的包裝上,法院判吳京勝訴,戰狼公司須賠償吳京34.2萬人民幣(約41萬港元)。
國內媒體報道指,《戰狼2》2017年上映後,戰狼公司在未獲准許下,將吳京的肖像及名字用於檳榔產品上進行銷售,並標註「電影《殺破狼》主演吳京助力戰狼品牌」等字樣。
而吳京在2020年時得悉事件,此舉令他震怒,認為戰狼公司侵害吳京肖像權、姓名權,決定向該公司提告。而吳京獲判勝訴,可獲賠34.2萬元(約41萬港元),但戰狼公司不服上訴。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決,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戰狼公司須賠償吳京經濟損失34萬人民幣、公證費2,000元人民幣,合計34.2萬人民幣。同時法院要求戰狼公司須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使用並回收、撤除、銷毀含有吳京肖像和姓名的產品和宣傳品;並在其經營的網店首頁顯著位置,連7天刊登道歉聲明。
Source:台灣自由時報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