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州共和黨籍州長麥克 · 迪懷恩 (Mike DeWine) 簽署法案,賦予縣議長審查及批准可再生能源項目發展的權力。於週一簽署的法案將在 90 天後生效,縣議會屆時將有權阻止興建風力發電渦輪機、太陽能發電場或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或將項目安置在該縣的特定區域。
法案亦將在審查當地項目的俄亥俄州發電選址委員會中增加一名專員及受託人。根據新法例,發展商必須在向發電選址委員會提出申請前九十天先知會縣議長及委員會受託人。
支持者認為法案有助加強相關發展項目的地區參與,能夠充分反映當地居民意見。但包括俄亥俄商會和環保組織在內的反對者則指新措施並不適用於煤炭及天然氣項目,歧視可再生能源。
Source: 美聯社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