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爾街日報》報道,有消息指亞馬遜疑因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而涉及違反私隱法規定,歐盟私隱監管機構有意對亞馬遜罰款逾4.25億美元(32.9億港元),或會成為歐盟至今涉及私隱法而作出最嚴厲的罰款,但未知具體指控內容。
報道引述消息指,盧森堡的數據保護委員會(CNPD)作為亞馬遜在歐盟的主要私隱監管機構,已向歐盟其他 26 個國家的數據保護機構提出進行罰款的建議,並發出了一份對亞馬遜私隱做法作出制裁的決定草案。
另外,有指盧森堡數據保護委員會所提議的罰款共佔亞馬遜2020年213億美元淨收入的2%,和佔其3,860億美元銷售額的0.1%。根據規定,監管者可以對某些違規行為處以高達公司年收入4%的罰款。
據悉,盧森堡案件與亞馬遜的收集和使用個人數據有關,涉嫌違反歐洲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與旗下的雲端運算服務Amazon Web Services無關。《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 是新的歐盟數據保護法例,於 2018 年 5 月生效,是對所有歐盟個人的資料保護和私隱規範,涉及歐洲境外的個人資料出口。
Source:《華爾街日報》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