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庫務局及公司註冊處,於3月29 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的條文,包括將董事、秘書的完整身份識別號碼及董事的住址列為「受保護資料」,日後公眾不可查閱。該條交在2012年通過但尚未生效,故存在《公司條例》中。記協批評會令調查報道受掣肘。
公眾現時可以透過公司註冊處網頁付費查閱公司登記冊的資料,包括董事或公司秘書的個人資料。惟政府以防止起底為由收緊查冊。財庫局於周一(29 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禁止公眾及傳媒查詢上述資料,只可查閱部分身份識別號碼及通訊地址。而在條文實施前,董事等住址及身份證號碼是列為受保護資料,公司可選擇不提供讓公眾查閱。
政府指實施此條文的原因是近年涉及起底及濫用個人資料個案增加,但記協主席楊健興批評,他表示:「過去不少報道都是透過公司查冊,知道某些公司買賣或活動,背後由甚麼人持有。曾經有高官涉及不當、違法行為都是透過這樣查出來。」收緊查冊會令調查報道受掣肘。至於林鄭今日回應事件時指:「我睇唔到點解記者要有特權。人哋睇唔到嘅嘢,記者要睇到,呢個就視之為『特權』,香港任何人都無特權。」
政府建府新規例分階段實施,首階段為即時容許公司不提供「受保護資料」予公眾查閱;第二階段為2022 年 10 月起登記的文件,公司註冊處不提供「受保護資料」予公眾查閱;第三階段則由2023 年 12 月起,容許相關人士申請,在第二階段前已登記的文件上,不提供「受保護資料」予公眾查閱。
公司註冊處網頁止表明,「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換言之,公司本身是獨立於公司擁有人的法人。有限公司享有以有限法律責任經營業務的好處,同時也必須履行責任,遵從《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各項條文的規定,包括按時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披露和申報指明的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和股東等資料,以及申報這些資料的更改,以便公眾人士可隨時查閱公司註冊處處長備存的最新公司資料。」外界批評,政府此時禁止市民查閱資訊,變相為某公司提供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