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內媒報道,投訴平台近期接到大量有關智能電視的投訴,有投訴者表示,每次開電視都要被迫看30秒的廣告,之後才能正常看到電視節目,狠批廣告「強制曝光、強制觀看、無法屏蔽」。有內地專家建議,應針對智能電視市場進一步規管,制定針對智能電視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內媒澎湃新聞網報道指,「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台」接獲大量有關智能電視開機廣告的投訴。其中,購買時未被告知含開機廣告、廣告無法取消、無法一鍵跳過,成為內地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內地消費者更總結出智能電視的3宗罪,分別為強制觀看、強制曝光及無法屏蔽。
僅四個品牌的電視沒開機廣告
報道指,在內地市場12個主要電視品牌中,僅SONY、三星、LG及華為四個品牌的電視沒開機廣告,其他品牌如創維、海信、康佳、TCL、長虹、夏普及海爾等,全部型號均有開機廣告,廣告長達15至30秒。而小米電視則只有一款售價49,999元人民幣(約59,632港元)的智能電視,是沒有開機廣告。
報道引述廣州市民梁凱(化名)指,他早前用了2,899元人民幣(下同,約3,457港元)買一部小米65吋電視送給父母,但收到電視後發現,每次開電視後都要先看30秒廣告,當中甚麼廣告內容都有,大多數是商業廣告,只有看到最後5秒才能跳過,但已經被迫觀看25秒了。
顧客多次要求小米退換貨均被拒絕
他有表示,自己無法理解的是,在小米品牌店購買該款電視時,銷售員並沒有告知他有開機廣告,自己直至安裝後才發現問題。他表示:「這不是欺騙消費者嗎?」為此,他多次聯繫小米客服要求退換貨均被拒絕,「他們說這個不在退換貨範圍裡,也不屬於產品的質量問題」。
他表示,在多次協調退換未果後,梁凱向廣州市消協投訴。他向澎湃新聞的記者記者透露,若開機廣告的情況得不到改善,他將會起訴小米公司,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邢鑫接受澎湃新聞受訪時指,根據內地《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註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專家:制定國家標準保消費者權益
邢鑫又指出,智能電視在銷售時未告知消費者開機廣告事宜、未在包裝箱顯著位置明確廣告標識,也屬於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強行升級系統植入廣告,且不提供一鍵關閉功能,則侵害了消費者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中國電子商會副秘書長王福山表示,目前出台的團體標準只能依靠企業自願執行,部分企業基於利益不執行,反而導致市面上易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他續指,最終目的是希望能出台一份具有強制性的行業標准或國家標準,對智能電視市場進一步規範。他認為,只有推出強制性標準,消費者在維權時才能有法可依,監管部門在監管時才能依法執法,對於廠商來說,也希望有一個公平競爭環境
Source:澎湃新聞網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