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專欄|JPEX案:為什麼林作被起訴,張智霖不?|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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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清、千字超技術文:為什麼林作被起訴,張智霖不?

林作一家表現出難以想像的從容,林作女朋友裕美提出一個靈魂拷問:「為什麼張智霖不?」

今次我們嘗試從商業罪案調查科角度解答這個問題。

雖然有些部份你未必同意,但不妨按着他們的邏輯去估算他們的起訴思維。

我和JPEX有很多恩怨情仇,除了我的朋友李奧被這班黑幫扑頭要住醫院之外,我自己也整家比幣少公開資料長期滋擾,他甚至作了一首歌抹黑我。

尤幸自己讀了一個法律碩士,對於這方面的知識多了更深刻的理解,我將會全方位和大家拆解。

兩年前,我透過蛛絲馬跡公開講咗JPEX如何模糊發牌部門和執法部的書信來往,甚至證監會亦有引用我觀點進行反駁,援引保密責任。大部份KOL也拾我牙慧,我亦曾經在商業電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向志雲大師詳細解說。

透過警察記者會的PPT,我們看得出警方把JPEX案件分了三種人。

第一種是「骨幹成員」,即是幣少及他的親密戰友,包括那些上紅色通緝令的人。

第二種是「網紅和OTC」。這個部份很複雜,也是重點的分析。林作陳怡就是這種。

第三種是「傀儡戶口方」。根據電影《門徒》劉德華的描述,他們比較像「腳」的角色,應該主要負責洗黑錢隱藏資金來源、化整為零,只被起訴洗黑錢罪。

三類人被告的罪行各不同。我們集中講林作陳怡,他們被控的是詐騙罪、洗黑錢罪和首次引用、兩年前落實的「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罪。

在加密貨幣世界,常有推廣項目引致他人損失的網紅被起訴。2023年,多位YouTube財經KOL如Graham Stephan、Andrei Jikh和Jaspreet Singh等,被投資者提起10億美元集體訴訟,指控他們宣傳已崩盤的FTX交易所卻未披露收費關係,導致投資者購買FTX的收益賬戶(視為未註冊證券)而蒙受損失。 同年,另一宗FTX相關訴訟涉及八位YouTube KOL,被控推廣FTX的加密詐欺而不透露補償。

雖然法制不同,但可供參考。

首先我們看看最重點的兩條罪:洗黑錢和詐騙

洗黑錢是我們一般鄉民的說法,全名是可公訴乜乜叉叉處理財產乜乜叉叉罪(太煩太長太懶,費事copy)。這條例的應用層面是非常廣泛。以往有一些眾籌集資的政治案件,也是用這條罪去起訴。詹培忠賣殼案其中一個人頭也是中了這條罪。

這條罪的核心重點不在於被告有沒有實際經濟得益,只要你沒有辦法證明資金來源可靠,也無一個恰當方式處理一筆來源不可靠的資金,那就會中了。很廣泛,中的機會非常高。

至於詐騙則複雜點,首先要了解整個JPEX的集團結構。JP固然是整件案的核心,這個騙局是有一些直接推廣的網紅KOL,包括直屬KOL林作、陳怡。你可以理解成你layer 1。

至於layer 2,就是一些圍繞JPEX的衛星組織,即引誘人入金,然後把加密貨幣存放在JPEX的OTC,例如那些加密豹、coingaroo、coiner etc。
今次被捕的人也有OTC的營運方,這些被捕的對象有些本身也是網紅,網紅OTC兩者互不抵觸。所以在警方眼中,他們同樣都是屬於第二類人。

至於layer 3,則更加遠,就是幫衛星組織OTC宣傳的網紅,包括蕭若元、森美、風水師等,由於他們距離比較遠,所以警察劃了一條界。幫OTC宣傳大部份都不是兩年前80個被拘捕的人之一,應該冇事。道德上則各位自行判斷。

詐騙主要看行為和意圖,這點則看雙方法律團隊的功力。

警方記者會提過,JPEX其中的犯罪特徵是提出高回報,隱藏風險,而且不少網紅的資金來源很難解釋,加上他們會用這大錢買車、買金條、持有大量現金。本身炫富並不是罪,但炫富在警方眼中似乎構成詐騙意圖的一部份,因為炫富的本質是引水魚落疊,虛構一個JPEX發達機會,方便後續捲款而逃。

林作過往玩社交媒體的時候不停會貼自己的搵錢記錄,由他做保險,到參與JPEX的時候也有這樣的習慣,然後慣性地配上一句「這就是我的實力」。(現在這句已經成為了金冬天的口頭禪。)

他曾經貼圖炫耀自己吸金多少,不排除和JPEX的分成有關,詳情可以看我的comment我會把圖片貼上。

除此之外,林作曾自稱為JPEX的合夥人。雖然在我們一班有識之士眼中,這只是marketing掛名,但合夥人這個字顯示他和JPEX脫不了關係。

而且,JPEX也疑似打本讓林作建構自己的OTC,陳怡也是,還記得在娛樂行的「林作炒幣」嗎?開幕切燒豬數日後就爆煲了。

這些實際參與就超出一般網紅代言宣傳的功能,林作陳怡開OTC是落手落腳,教人如何「吸」金,當然也是用高風險隱藏回報的方式作招徠,而他們亦從中得到過經濟利益,否則就不會在社交媒體炫耀了。

從林作在社交媒體炫耀自己每個月給錢的銀行紀錄,你也不排除這些OTC和JPEX背後是有一個分成機制,那就是一個很實際的計劃(scheme)了。

以當前的資料去看,張智霖的角色比較像公司的代言人,他沒有像林作陳怡那麼實際的參與,沒有OTC也沒有手把手誘使別人吸金。雖然道德上依然大有問題,但警方似乎沒有把整條紅線收那麼緊。

這個邏輯經得起推敲。張智霖之外,香港港鐵站亦曾經鋪天蓋地為JPEX做宣傳,但沒有直接叫人入金或者隱藏風險提出高回報作招徠,因此港鐵並沒有被起訴。JPEX亦曾經資助鍾培生上擂台做拳手的拳賽,但只屬Title sponsor,也沒有將林作陳怡那麼直接叫人入金,亦沒有被起訴和拘捕。

當然,其中一個考量是兩年前被拘捕的人有80個。如果本身不在那80個人之列,今次則很大機會不會被拉下水。另一要點是警方多次強調不排除有更多人被起訴。今天張智霖冇事,說不定明天就有。

以上的內容部份是按照警方記者會的邏輯做推敲,嘗試找出他們的起訴原因。

至於會否成功定罪,我覺得有幾個要點。

第一,當然要看雙方是用什麼官用什麼法律團隊。雖然這句說起上來有點廢話,但我可以給大家一個出名的金融犯罪作參考。

詹培忠賣殼案遇到的就是練錦鴻,練官除了在政治案件上鐵面無私,商業罪案亦一樣,而被告背後的資深大狀水平並不低。現在詐騙或串謀詐騙的定罪空間似乎大幅提升了,本身只是一個證券相關的罪行,結果被用更廣義的法例入罪了。如遇到釘官,那只能怨自己倒霉。

第二,如我上面所說,洗黑錢的定義實在太過寬闊。這點考雙方的攻防。

第三,今次起訴的也包括了一條新罪行。新屎坑三日香,這條罪一旦成功被應用,以後的案例也會被援引。這條在從來未應用過,到底最後是什麼結果,大家自行判斷。

比起問張智霖為什麼冇事,更應該問為什麼東記冇事?

東記基本上就是幣少的下線,整個人設和幣少很相近,就是一個爛人生起步,然後透過加密貨幣發達。他曾鋪天蓋地在銅鑼灣做宣傳,說什麼先相信後看見。他亦曾被捕,跟幣少整個集團脫不了關係,雖然事後嘗試割席話自己和JPEX勢不兩立,但感覺上像condom。凡做過,必留有痕跡。

我估計他也快要出事了,因為警察在記者會議提出將有更多人被起訴,還有64人正被調查。

我和林作是相識的,但疏遠很久。在我眼中,Jo是愚蠢,他是一個很急搵快錢證明自己,然後被利用的傻仔。他們為人不差,並不是我在金融圈接觸過的那類老千。我並不是為他開脫,只是簡述自己心中所想。正如張智霖所唱:受騙的那個比騙徒更混帳。

蝕大本了,如果大家看得高興,歡迎訂閱攞Patreon。有七日免費,更多黑幕內幕真相都會在Patreon公布,因幣少曾經公開搞我全家和所有身邊的人,當然涉及非法手段,因此我非常熟悉對家,這件事上面我研究得非常仔細,有血有淚,自問證監都拾我牙慧,係有料到嘅。我真係用生命去做一個財經傳媒人,拜託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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