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賴小民,被控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賴小民罪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58歲的賴小民在本港財金界,有「財神爺」之稱。法院指,賴小民在2008至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合作經營、調動工作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涉及金額達17.88億元人民幣(約21.44億港元),而其中1.04億余元人民幣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多次收受過億元賄款
而賴小民又在2009年底至2018年1月,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夥同特定關係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共2,513萬元人民幣(約3,014萬港元)。賴小民更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法院認為,賴小民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其中有3項受賄犯罪數額分別在2億元人民幣、4億元人民幣6億元人民幣以上。賴小民最後被裁定受賄、貪污、重婚罪成,被判處死刑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之外,還對賴小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份繼續追繳,對貪污所得財物依法發還被害單位。
Source:綜合報道
Text By 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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