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成員國外長會議中,討論了香港及歐美關係等議題,並通過建立「全球人權制裁制度」,這類似美國的《馬格尼茨基法案》(Magnitsky Act),會制裁侵犯人權的個人及組織。
制裁包括旅遊限制及資產凍結
今次是歐盟首次落實設立有關制裁機制,歐洲理事會指,未來會針對嚴重侵犯人權,種族滅絕,或對人民採取酷刑及奴役,任意拘捕或監禁等的個人、實體、機構組織,實施包括旅遊限制、資產凍結、禁止成員國提供資金交易等制裁。
理事會強調,促進和保護人權是歐盟的優先事項,制裁機制的設立反映歐盟解決侵犯人權問題的決心。理事會又指,制裁清單會根據成員國的提議,去制定、審查和修改,首批制裁名單預計在2021年第一季推出。
《華爾街日報》分析指,中國或伊朗等國家與歐盟成員國有着重要的經濟或政治聯繫,制裁這些國家的人會帶來壓力,因此歐盟在過去未有設立相關制度。但俄羅斯反對派領導人納瓦爾尼(Alexei Navalny)被毒害,及中國針對打壓維吾爾族等的事件,令歐盟各國最終同意通過制裁機制。
Source:聯合國理事會
Text By 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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