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由特朗普(Donald Trump)及「前第一夫人」希拉莉(Hillary Clinton)競逐總統一職。投票前民調顯示,希拉莉的民調支持率為45.7%一直領先特朗普的41.8%。而投票結果亦顯示,希拉莉得票率為48.2%,共得約6,580萬票,高於特朗普得票率46.1%,共得約6,300萬票。奈何特朗普依然勝出這場選戰,原因在於「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這個制度上。
多人支持未必能獲勝,還需看「選舉人票」
美國選舉制度列明,只要你是年滿18歲的美國公民即可獲投票權。但候選人是否能當選,還需由「選舉人票」定奪。選舉人票是按各州的人口比例來分配,每州選舉人票數量介乎3票至55票。現時美國共有共538名選舉人(100位參議員與435位眾議員,外加首都華盛頓特區有3張選舉人票。),意味候選人只需有270票才能勝選,而上屆大選,特朗普以304票拋離希拉莉227票當選。
歷屆統總選舉只有5位候選人獲大多數市民支持但未能當選
除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出現「贏票輸人數」之外,由1789年美國第一次大選開始一共出現5次這樣得情況。分別是在1824年美國總統大選,候選人安德魯傑克遜(Andrew Jackson)不論在「民選得票」及「選舉人票」均較對手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但當時四位候選人(另外兩名為威廉克勞福德(William Crawford)及亨利克萊(Henry Clay))沒有一人的「選舉人票」票數過半,所以交由眾議院投票,最終由約翰亞當斯當選;第2次是1876年第大選,由班傑明(Rutherford Hayes)海斯以185「選舉人票」及400萬「民選得票」勝出獲184「選舉人票」及420萬「民選得票」對手蒂爾登(Samuel Tilden);第3次是1888年第大選,哈里遜(Benjamin Harrison)以「贏票輸人數」勝出對手克利夫蘭(Grover Cleveland);第4次則是2000年大選,由喬治布殊(George Bush)以「贏票輸人數」勝出對手戈爾(Al Gore)。
「選舉人票」弊多於利,過時制度需修憲?
在1787年草擬制度時,總統由「國會選舉」選出的提議一直壓倒「全國公投」的提議,因為當時的技術及通訊受限,而當時的制憲代表薛曼(Roger Sherman)亦主張總統不能只由議會產生。故有「選舉人團」制度生成,由選舉人替代人民大眾選舉,來行衡由國會選出總統的選項。加上「選舉人票」主張「勝者全得制」,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總統候選人,對選民極不公平。自從2000布殊勝出之後,不少人都應諗「選舉人票」制度有違「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2016年特朗普勝出後,反對聲音更甚。至於2020年大選民調題顯,候選人拜登民調一直領先特朗普7-10個百分點,但經歷過上屆經驗,最終結果仍是未知之數。
綜合報道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