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對澳門咀香園絕不陌生,不過咀香園並非只此一家,廣東中山也有咀香園。日前,中山咀香園就告澳門咀香園侵犯商標權,廣東省高等法院裁定中山咀香園勝訴,獲賠償10萬人民幣。
澳門咀香園有限公司(下稱澳門咀香園)被控侵犯了中山咀香園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中山咀香園)所註冊的14個商標,涉案的被告澳門居民黃×昌委托中國一間電視台播出的畫面中,出現咀香園等標誌,主持人也多次提到「澳門咀香園」等內容。中山咀香園隨即起訴澳門咀香園商標侵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和該間電視台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費用。
中山市第一法院一審指,中山咀香園的註冊商標使用多年,具有較高知名度,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而該電視台也協助其侵權行為。不過,「咀香園」品牌有其知名度和聲譽有長遠的歷史原因,而被告的廣告使用「澳門咀香園餅家」,並不會令公眾混淆,所以裁定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判定被告、涉案的澳門居民黃×昌以及該電視台賠償10萬元及合理費用。
案件其後再上訴,中山中山市中級法院二審認為,該電視台已按規定審查了澳門咀香園的商標,已履行合理審查義務,並將侵權的節目下架,所以改判電視台不構成幫助侵權。
雖然廣為港人認知的多是澳門咀香園,但是據公開資料顯示,中山咀香園於1918年創立,被稱為中華老字號,而澳門咀香園於1935年在澳門創立,兩個品牌各自在中山和澳門註冊了品牌。澳門咀香園在中國市場只能使用新註冊的「十月初五」品牌。
香港也有「咀香園」,由澳門咀香園創辦人黃結新開設,後來由其女兒黃笑儀接手。現時與澳門咀香園已沒有關係。
Source:綜合報道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