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人大:23條被妖魔化,行政長官應就維護國家安全展開推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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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對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草案進行簡介,其中包括香港建立履行國安職責的機關。

王晨指出,由於反中亂港及外部敵對勢力干擾,基本法23條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來,法例在香港被別有用心的人污名、妖魔化,有被長期擱置風險。

王晨指出,草案當中有7項條文,其中包括香港應當建立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他解釋,中央會按需要,在香港建立履行國安職責的機關。而草案列明了機關所針對的行為,包括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行為,以及外國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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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由於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過程中遇到新情況,出現新風險、新挑戰,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日益突出,特别去年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主張獨立,公然污損國旗國徽,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暴力對抗警方執法,癱瘓政府立法會。

除了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王晨又特別提到,中央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應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展開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提交報告,亦會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透過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公布實施,並在公佈日起執行。

他強調,人大常委會是按憲法和基本法,充份考慮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情況,作出制度安排,與憲法和基本法的原則和規定一致。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及早制定相關法律,積極推動解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制度的突出問題,加強專門機構、執行機構和執法力量建設,確保法律有效執行。

綜合報道

Text By 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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