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手執「第四權」,所報的新聞必須客觀,且以事實為本,但無奈時不時都有「假新聞」的出現,為有心人「維穩」。早前Facebook就嚴打假新聞,甚至關閉了數個假新聞專頁,原來鄰國新加坡早有新例,刑罰更重。為打擊假新聞,新加坡今年5月8日通過新法,當局可要求媒體平台更正或刪除政府認為的假消息,違者最高恐面臨10年監禁或100萬坡紙(約575萬港幣)罰款,該法已在本月2日生效。
該法案旨在使政府有權要求個人或網絡平台更正或撤下對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的假信息。根據法案,新加坡內閣部長將有評斷信息真假和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的絕對權力,當事方若有異議,可以上訴。但內閣部長在發佈更正或撤下信息的指示時,須註明有關網絡內容為什麼是虛假的,並公佈決策原因。作為中介的網絡平台須加強數碼廣告的透明度,有政治目的的廣告須披露有關內容贊助商的身份。
如何判斷「假新聞」?
新加坡律政部稱,制訂《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Bill)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真實的言論和思想不會埋沒在網絡假信息之中,從而破壞民主進程」。
根據該法案,假新聞是指對事實的虛假陳述,包括捏造信息、歪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發表的個人觀點、批評、諷刺或譏諷性模仿。新加坡政府稱,這項法案是必要的,他們保護新加坡人免受假新聞的影響,並教育他們認識假新聞可能造成的潛在危害——尤其是那些製造種族和宗教矛盾的假新聞。
如何判斷新聞是否屬實成為法案最大的焦點。新加坡通訊部長稱,各政府部門的部長是「判斷假新聞的最佳人選」。律政部稱,判斷新聞真偽的最終權力在法院。
行業組織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常務董事傑夫·佩因(Jeff Paine)表示,他擔心這部擬議的法案“在認定何為真、何為假的事情上給予新加坡政府以完全的自由裁量權”。
人權觀察組織亞洲區副主任羅伯森(Phil Robertson)認為,新加坡政府部門的部長不應該有權力獨自判斷信息的真偽。他說,“鑑於新加坡長期禁止批評政府官員的言論,當局對其聲稱的網絡謊言和選舉操縱的擔憂極為荒謬。”BBC、《金融時報》、《華爾街日報》和路透社等西方媒體機構同樣在新加坡有駐站,他們發布的內容一旦被認定為虛假,也將受到影響。一些觀察家還警告說,人們可能會因此停止在網上分享信息和發表評論。
面對質疑,新加坡政府稱,這項法律不會影響言論自由。
Source:straitstimes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