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周四(10日)通過新法案《外國補貼條例》(The Foreign Subsidies Regulation),要求外國企業在收購歐盟境內公司,或投標公共合約時,必須申報是否受到政府融資或其他形式的補貼。
法案提出,如果相關方之一在歐盟的營業額達到5億歐元,並且在外地的財政貢獻至少為5千萬歐元,公司將需要讓歐盟當局報告併購計劃。法案賦予歐盟委員會權力審查及阻攔受外國政府資助的企業,一經調查,若發現違規即可終止交易。
法案主要針對受中國政府補貼的企業,防止中國以違反市場原則的手段取得歐盟技術。法案早於2021年5月時被提出,當時的一份報告多次點名「中國製造2025」,指北京政府計劃以政府出資的方法收購外國企業,以取得歐盟技術。
推動法案的歐洲議會議員Christophe Hansen不點名中國指,難以想像德國在出售漢堡港等重要公司的戰略股權前,未有經過歐盟委員會審查資金來源。他強調,法案減少歐洲企業面對不公平的競爭。
Source:綜合報道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