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再有類似 2008 年金融海嘯,多國銀行相繼倒閉的情況發生,金管局早制定了流動性 (liquidity) 機制,在緊急關頭時為銀行體系提供資金。而這個「流動性 」措施一共四款:
交收資金安排:
(a)即日回購交易;及(b)貼現窗
(促進銀行同業支付系統暢順運作,從而確保系統性穩定,資金多是即日或隔夜)
2. 備用流動資金安排:
(a)有期回購交易;及(b)外匯掉期
(為流動資金突然緊絀的銀行提供有期流動資金)
3. 應急有期資金安排
4. 處置資金安排
(確保已於香港進入處置程序的銀行有足夠流動資金履行財務責任 ,處置程序( Resolution )即類似 2008 年金融海嘯時中央銀行出手拯救落難銀行的情況)
而金管局於26日公布「流動性資金安排」架構檢討結果,當中一段就惹來各界惴測:
「除非在特殊情況下有充分理由支持作出披露有助維持貨幣及金融穩定,金管局不會披露有關使用各項流動資金安排的資料。然而,若使用流動資金安排引致銀行體系總結餘增加,所增加的數額會按照既定做法在金管局網站內有關銀行流動資金水平的定期更新資料內反映,亦會透過主要金融資訊渠道的相關金管局頁面披露。」
該「不會披露」的情況因而成為傳言素材,然而金管局早前澄清,流動性資金有關安排是關於金管局向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持,與資金進出完全無關。
金管局續指,會繼續披露資金進出港元貨幣發行局及香港銀行存款變動的資訊。
Source:HKMA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