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時間 8 月 13 日,當地外交事務委員專責委員會主席 Tom Tugendhat 發表聲明,建議英國可以向持有 BNO 的香港居民發放英國藉。他特別指出,這個決定的並不是來自於香港近日面臨的中港衝突,而是英國作為 1997 年前的管治國對於香港的責任。
Tom Tugendhat 表示,英國曾經作為香港的宗主國,以殖民地的形式看待香港的居民,將香港居民視作二級公民的行為是一個錯誤。他認為英國對於香港居民負有責任,應該重視每個海外國民的權利,所以發放英國藉的決定是可以理解的。Tom Tugendhat 指英國可以趁現在修正這個錯誤,為對未來感到擔憂的海外國民給予希望。
BNO,即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是英國作為香港宗主國時期因香港主權移交問題而設立的一種特殊國藉,為了讓香港人在 1997 年主權移交中國後與英國保持特殊關係的政策。香港居民因殖民地關係而得到的英國屬土公民身份在 1997 年 7 月 1 日失效,而 BNO 則是讓香港人能維持與英國聯繫的唯一方法。
2008 年,英國御用大律師高仕文曾就英國國藉簡化問題作出檢討,他認為英國對於所有 BNO 身份的海外國民有「終身享有」的承諾,因此不能隨便取消 BNO 國藉。他認為其他英國海外領土居民可以申請英國公民國藉的同時,理應讓 BNO 身份的香港人也可以申請才公平,但此舉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風險,高仕文則認為中國不可能同意就此修改聲明。因此,最終在英國通過《Border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Act 2009》之時,就只對沒有中國血統的 BNO 身份香港居民(即少數族裔)開放了申請英國公民國藉的權利。
Source: Legislation.gov.uk , The Guardian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