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 21 日元朗西鐵站的「白衫軍」攻擊事件後,有民間團體向警方申請本周六(27日)舉辦遊行,而警方今日(25日)作出回應,以「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為題,列出 5 點反對理由:
- 警方有理由相信遊行人士與元朗村民發生衝突;
- 申請人拒絕更改遊行路線,但未能證明申請人有足夠能力確保遊行人士安全;
- 遊行路線未獲康文署批准,而申請人未能合理評估遊行人數;
- 遊行路線經過輕鐵路軌,示威者有機會誤闖鐵軌,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及
- 社會氣氛緊張,遊行發展有機會超出申請人估計,演變成嚴重衝突。
警方回信全文如下: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今日在商台節目上表示,警方如果沒有充分理由,則應該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他又指在過去數年的遊行申請中,只有約 0.01% 的申請未能獲批。
現時警方已透過向申請人回信表明反對立場,則若市民繼續在沒有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出席遊行,便有可能被控非法集結、公眾妨擾等罪名。
根據基本法第 245 章《公安條例》,警務署署長有權代表警方反對舉行公眾遊行。如示威者在無合理辯解下違法,可被處以最少第 2 級罰款及監禁 12 個月。除此之外,警方亦有權不為相關遊行部署「足夠」的警力,換句話說,若示威者遭遇武力衝突,則有可能沒有足夠的警力處理現場狀況。
Source: LIHKG, et al.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