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得雪】曾蔭權服刑後上訴成功推翻裁決,獲撤銷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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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2 年卸任的前行政長官「煲呔」曾蔭權在退位,在 2017 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被判監禁 20 個月。案件後來在 2018 年 7 月被上訴庭駁回曾蔭權的上訴申請,並要求他即時入獄服刑,但刑期減至 12 個月。後來被告一方直接到終審法院提交最終上訴申請,該申請於 2018 年 12 月獲批,並排期 2019 年 5 月審理。最終,終審法院於今日宣讀判決,裁定撤銷曾蔭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不會再為案件作任何重審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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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終審法院最終撤銷了有關判刑,但曾蔭權在扣除公眾假期及良好表現下,今年 1 月已經服滿所有刑期出獄。最初,陪審團指曾蔭權在 2010 到 2012 年擔任行政長官及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雄濤廣播有限公司 (後改稱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 的數碼廣告牌照申請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席公司主廣和董事的問題上,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公司主要股東正就一間位於深圳的物業進行租賃商討。陪審團以大多數認為這個舉動有違公職人員職業操守,並認為曾蔭權從中有影響行政會議進行決定的嫌疑,最終判決罪名成立。

而當時曾蔭權亦同時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但由於案件未能獲得高等法院陪審團大多數同意判決,因此兩次審訊後便將控罪存檔,並暫時不作任何審理。未知在此次上訴成功後,會否重啟法律程序追審這宗案件。曾蔭權對判決感到高興,他感謝終審法院還他一個清白,亦相信堅持自己的信念就可以沉冤得雪。

 

Source: SCMP

Text by 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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