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你還好嗎?|徐州拐賣婦女案法院無視 多次駁回被拐婦女離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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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豐縣最近因「八孩母」事件,在內地激起「滔天巨浪」。有內媒爆出,「小花梅」並非「八孩母」真實身分,而是另有其人,案件或牽扯出更多被拐賣受害女性。有內媒近日發現,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中國裁判文書網,曾披露三宗當地被拐賣婦女起訴離婚的案件,結果顯示,豐縣人民法院全部駁回她們的離婚請求,而裁決理由更令無數人感到譁然。

案件由內媒《中國經濟周刊》披露,共有三宗。第一宗案件中,被拐賣到豐縣的趙某2014年起訴至豐縣人民法院,以「婚姻基礎差,婚後沒有培養出夫妻感情,現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要求依法判令離婚。

判決書顯示,原告趙某訴稱自己娘家在四川省綿陽市,1984年9月被拐賣至豐縣,後與尹某雙方按照農村的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並開始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

法院判決,趙某與尹某婚後生育四子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多年,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構成事實婚姻。「雙方應多做自我批評,互諒互讓,彼此關心體貼,多為對方利益著想,雙方還是有和好的可能的」,因此對離婚不予以支持。

第二宗案例中,被拐賣至豐縣的重慶王某某起訴至法院申請離婚,且指出丈夫脾氣暴躁,對她經常打罵。

然而法院認為,被拐賣婦女王某某的家庭「是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雙方結婚20余年且生育子女,「婚姻基礎牢固」。她提出的「因雙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氣暴躁,經常打罵原告」離婚理由不被支持。

另外,報道也列出一起拐賣婦女的案例在豐縣是如何被判決的:一對夫妻以3萬元買下一名癡呆女子給兒子當媳婦,後來嫌棄該女,將其賣給另一名豐縣村民。後來村民以該女癡呆、打人為由,將該女退回給這對夫妻,兩人轉手又把女孩兒賣給了山東省的另一名男子。

犯下拐賣婦女罪行的兩人,丈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妻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基於上述判決,內地律師沈輝表示,在「寧毀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傳統思想束縛下,內地普通離婚案只要一方不能拿出充分證據證明感情破裂,基本都被駁回。惟沈輝強調,如果婚姻的基礎是拐賣,在涉嫌違法的的情況下,法院有權裁定中止審理。

有關裁決再被內地網民一面倒批評,直言法院的裁決「驚到三觀都震碎」、「現實果然比任何影視更魔幻」、又話「如果判決屬實,這樣的法院就是人民的公敵」。

Source: 綜合報道
Text by 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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