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擲千金邀請明星代言,近年成為內地金融產品打開市場的「門匙」,許多投資者因信任明星口碑而入手,但頻頻遭遇金融產品「爆雷」,導致損失慘重,明星代言人也陷入輿論風波。中國人民銀行、網信辦等7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禁止演藝明星代言金融產品,並強調參與金融產品直播人員要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歷。
2015年至今,至少逾30位明星以「首席體驗官」、「形象代言人」或入股的方式宣傳金融產品,例如國際鋼琴家郎朗代言的「88財富網」、演員張鐵林代言的「鑫琦資產」、范冰冰代言的「紫馬財行」、黃曉明代言的「東虹橋」、著名主持人汪涵代言的「愛錢進」等等,讓投資者眼花撩亂。但不少網絡平台相繼爆出資金鏈斷裂導致理財產品無法兌換,引發明星代言「翻車」情況。
例如去年七月,互聯網金融平台「愛錢進」產品到期無法兌現,涉及32萬投資人被騙近百億人民幣,大量投資者血本無歸。該公司隨後被立案偵查,此事也將「愛錢進」代言人、湖南衛視知名主持人汪涵捲入輿論風暴,眾多網友衝進汪涵的微博評論區裏,向汪涵喊話還錢,把「汪涵被催債」頂上熱搜,多名投資者也拉橫幅要求「汪涵退還代言費」。
中國人民銀行、網信辦等7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禁止金融機構「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利用演藝明星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
意見還提及,透過直播、自媒體帳號、網路群組等網路管道營銷金融產品,營銷人員需是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並且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歷;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非法薦股薦基、虛擬貨幣交易等提供網絡營銷服務。
中國銀保監會早前曾發布「關於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風險的提示」,其中提到5類模式:為P2P(點對點式的網路借貸)平台代言、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產品、為網路金融平台代言、為金融產品或平台站台、為銀行保險機構某類產品或整體品牌代言。
Source:綜合報道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