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軍政府以貪污為由,再判處緬甸前國務資政昂山素姬(Aung San Suu Kyi)2項貪污罪罪成,各判監3年,同期執行。連同其他定罪,她累計刑期增加至26年。
法新社報道,昂山素姬被控收受一名建築商人55萬美元賄款,她否認控罪,正考慮上訴。
77歲的昂山素姬自去年緬甸軍方發動政變後,一直遭當局拘押,目前正在首都內比都單獨囚禁,所有審訊都以閉門形式進行,當局禁止媒體進入法院旁聽,亦禁止昂山素姬的律師向媒體發言。她被控最少18項罪名,涉及貪污、違反選舉法等,若全部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監約190年。
昂山素姬之前已被裁定,非法擁有通訊器材、違反國家機密法等罪成,合共判監23年。她的支持者批評控罪有政治動機,阻礙她參與明年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