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騷亂】騷亂很暴力,但騷亂不能被簡單視為社會渣滓的行為,而是應對城市貧困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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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亂 (riots) 是一大群人相對自發的暴力事件。 騷亂一詞聽起來非常負面,一些學者使用諸如城市反抗或起義等術語來代指許多美國城市在20世紀60年代經歷的騷亂。 然而,大多數集體行為學者繼續使用「暴亂」一詞時,並不一定暗示這種形式的集體行為有任何不好或好處。

當發生騷亂時,大部份人幾乎很自然地會認為騷亂者 (rioters) 必定是失控的暴力個體,他們必定是來自並代表社會的渣滓。在對騷亂和騷亂的研究中,這種看法被稱為「地球人渣」(scum of the earth) 觀點。反映這種觀點,大約一個世紀前,一位意大利學西庇阿.西格勒(Scipio Sighele) 稱暴徒為「罪犯、瘋子、瘋子的後代、酗酒者、社會的粘液、被剝奪了所有的道德感,變成原全罪惡」。在學術界,這種觀點雖然經常以不太極端的方式表達,但從19世紀末開始至20世紀60年代,這種觀點相當受歡迎。

如果學者和公眾對騷亂者有這種看法,那麼我們很容易將騷亂視為不值得注意的人的非理性行為,從而不應對任何可能導致騷亂的可能的經濟或政治條件。在1960年代美國城市發生城市騷亂之後,政界人士和新聞媒體經常以負面的方式描述城市暴徒,這基本上反映了「地球人渣」的觀點。這種描述有助於將騷亂「非法化」,因此騷亂不是抗議美國城市的貧困和其他條件的抗議,而是社會渣滓的肆意暴力。

社會學家對1960年代城市暴亂者的社會背景研究糾正了暴徒的「地球人渣」論。研究人員發現,參與暴亂暴徒的就業,經濟狀況和其他因素方面,和當地居民的背景是一致的。例如,一項針對南洛杉磯瓦茨地區1965年大騷亂期間被捕近3,400人的研究發現,超過一半的人沒有人任何刑事記錄。其餘的人只被曾判有輕微罪行,而他們從前所犯的罪行遠遠不及1965年南洛杉磯瓦茨地區大騷亂扉所犯的罪行。研究人員更發現,被捕暴徒的中位數教育水平與南洛杉磯其他居民的教育水平相同,他們的政治觀點也與沒有參與騷亂的居民的觀點相似 (Anthony Oberschall, Social problem 社會問題 1968, https://doi.org/10.2307/799788)。

1960年代城市暴動者的研究結果得出的一個重要結論:暴徒們不是「地球人渣」,而是騷亂發生地社區居民的典型代表。這些調查結果表明,儘管騷亂發生時充滿暴力,騷亂不能被簡單視為社會渣滓的行為,而是應該被視為作為抗議城市貧困的抗議活動。透過這種觀點,社會學家的工作幫助改變社會對了騷亂的注意 (Clark McPhail,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1971, https://doi.org/10.2307/2093765) 。

Reference:
公民暴力理論 (https://www.ucpress.edu/book/9780520301771/theories-of-civil-violence)

作者:藍夫子 Mag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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