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劑嘢都幾撚癲,但同時都係商機,TVB股東翻生有望……如果香港仲有嚴正執法呢件事的話。
金融係啲技術嘢,我嘗試用人類嘅語言去解釋返件事
簡單啲來講,指尖呢間上市公司做錯咗一個投資決定,證監會覺得有詐騙成份,所以佢要求公司嘅兩位股東兼董事要幫公司賠錢。
另一樣比較黐線嘅位,係證監驚大股東市場沽貨引起股價波動,所以佢先行凍結埋呢兩個股東嘅戶口。換言之,佢哋只能夠用自己私人手段去籌錢還返俾證監。
就咁聽,一般人會覺得好合理,但係行內人就會覺得係好多地方可以斟酌,不過我唔延伸去討論。
個重點係,214平時唔係咁樣用。
睇返以前啲案例,北角莊先生期限某一間公司都中過。法治精神係會透過意志改變,相信呢幾年大家都有足夠嘅覺悟,如果真係決定改變個執行尺度嘅話,咁就好玩了。假如,證監決定咁樣執行214的話,咁Tvb就有機會翻生。
若干年前, TVB嘅董事局同管理層決定認購覃輝嘅星美債券,結果輸咗近10億,連Hair Cut都冇,直接default,覃輝個人都消失埋。
如果一個錯誤嘅投資決定,係要由董事和股東埋單找數嘅話,黎瑞剛、陳國強和之前相關嘅董事局成員,都要落水。唔好以為淨係執行董事有事,按莊先生旗下公司的案例,中招嗰個係非執行董事。
簡單嚟講,即係冚家一鑊熟,TVB人沒有一個是磨菇的,一齊籌旗直接幫Tvb注資10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