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財政預算案》提出,建議從外匯基金把1500億元,在未來兩個財政年度每年轉撥750億元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以支持北都及其他基建項目。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外匯基金旗下有投資組合及支持組合,此次轉撥只會影響投資組合,而支持組合不變,不會影響香港聯繫滙率穩健。
消息人士表示,現時外匯基金總資產約4.1萬億元,是次轉撥1500億元為可控的數目,金管局初步評估其影響相對輕微。目前外滙儲備為4200億美元,除以貨幣基礎及銀行儲備約1.6倍,有充足資金贖回所有港元。
消息人士指出,此次並非金管局提出,轉撥資金是引用《外滙基金條例》第8條,財政司司長有權力實施,在不影響香港貨幣及金融穩定的前提,以及外滙基金總資產佔總負債大於105%情況下,可轉撥資金到政府轄下基金。
翻查資料,上一次動用《外滙基金條例》第8條為1984年。落實相關安排需要走三部曲,在財政司司長提出後,須得到外滙基金諮詢委員會批准,行政會議及行政長官批准後,才會正式落實轉撥。
至於會否未來幾年也會動用此條例轉撥外滙基金投資收入,消息人士表示,此為一次性措施,該條例一直存在,財政司司長有權動用,但每次都要重新啟動相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