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深圳市黃金市場經營秩序,防範化解市場風險及維護消費者,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表示,將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企業、個人、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從事黃金業務作公開提示,其中企業不得使用「黃金會大漲」、「買金賺大錢」等用語,不得誇大投資回報,以及不得違規開展黃金預定價交易、槓桿交易及延期交易等非法黃金交易活動等。
此外,企業如通過微信群或小程式、App、網站等互聯網平台,以黃金回收和預定價買賣料名義,允許客戶繳納一定金額保證金鎖定一定重量黃金價格,後隨金價波動按價差結算,允許平倉離場,未實際開展黃金實物交割;不得用非貴金屬材料冒充純金等貴重材質,嚴禁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不得在標價外加價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等。
個人方面,不得組織或參與非法黃金預定價交易、以黃金為名義的非法集資、非法黃金委託投資等各類非法交易活動;不得開發、兜售非法黃金交易軟件、App或小程式等。
金融機構未按規定向金融監管部門備案或獲得相應審批,不得開展黃金業務,不得違反大額交易及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發生異常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未經依法設立或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商戶提供服務,不得開展非法黃金活動宣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