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在香港實施經合組織頒布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和與共同滙報標準有關的修訂展開公眾諮詢。
自2018年起,香港按經合組織制訂的共同滙報標準,每年與夥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讓相關稅務當局可運用該等資料作稅務評估,以及偵查和打擊逃稅。隨着數碼資產市場近年急促發展,經合組織於2023年公布申報框架,讓夥伴稅務管轄區每年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以及將新數碼金融產品及優化的申報及盡職審查規定納入共同滙報標準。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為展現香港致力推動國際稅務合作及打擊跨境逃稅的決心,履行國際義務,政府會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實施申報框架及新修訂的共同滙報標準。這舉措亦對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至為重要。
他續稱,政府計劃明年內完成所需的本地立法修訂,目標是從2028年起與相關夥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以及由2029年起實施新修訂的共同滙報標準。香港會在互惠原則下與合適夥伴自動交換稅務資料,當中,夥伴須符合與保障資料保密和安全相關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