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表公告,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措施。
公告指出,為落實中美經貿磋商達成的成果共識,經國務院批准,自本月10日下午1時01分起,調整有關公告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在一年內繼續暫停實施24%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保留10%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表公告,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措施。
公告指出,為落實中美經貿磋商達成的成果共識,經國務院批准,自本月10日下午1時01分起,調整有關公告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在一年內繼續暫停實施24%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保留10%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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