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如購買非住宅物業,可算入額由1,000萬元提升至1,500萬元,物業成交價則仍不受限制;如購買住宅物業,可算入額維持1,000萬元,但可算入的住宅物業投資會放寬,成交價門檻由5,000萬元下調至3,000萬元。
現時,計劃要求申請人在港投資不少於3,000萬元,其中房地產投資額(無論是住宅或非住宅)現最多只算入1,000萬元。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如購買非住宅物業,可算入額由1,000萬元提升至1,500萬元,物業成交價則仍不受限制;如購買住宅物業,可算入額維持1,000萬元,但可算入的住宅物業投資會放寬,成交價門檻由5,000萬元下調至3,000萬元。
現時,計劃要求申請人在港投資不少於3,000萬元,其中房地產投資額(無論是住宅或非住宅)現最多只算入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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