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公布,所有載有出生年份為1970年或之後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由5月12日起失效。而載有出生年份為1969年或之前的舊身份證,將由10月12日起失效。入境處呼籲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應盡快辦理換領新智能身份證手續。
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
舊款智能身份證指由2003年6月23日至2018年11月25日期間發出,或因在2018年11月26日之前提出申請而於該日期或之後發出的智能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