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202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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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李強簽國務院令 公布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規定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共22條。

其中,完善反制措施,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第二項中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各類財產」,包括現金、票據、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基金份額、股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財產和財產權利;明確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第三項中禁止或者限制進行的「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教育、科技、法律服務、環保、經貿、文化、旅遊、衞生、體育領域的活動;明確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第四項中的「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在中國境內投資,禁止向其出口相關物項等。

同時,細化反制程序,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實施反制過程中有權開展相應調查和對外磋商;規定反制決定應當明確反制措施的適用對象、具體反制措施、施行日期等;明確反制決定應當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官方網站等途徑發布並及時更新。

另外,強化措施執行,規定對不依法執行反制措施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有權責令改正,禁止或者限制其從事政府採購、招標投標以及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出口或者國際服務貿易等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其從境外接收或者向境外提供數據、個人訊息,禁止或者限制其出境、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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