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202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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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某知名港企賣港口」 《大公報》:違《基本法》二十三條 奉勸「停止交割」

《大公報》最新發表評論文章,奉勸「某知名港企和人士」擬向由貝萊德牽頭的財團出售包括巴拿馬運河港口在內的海外港口交易,應停止交割,切勿打錯算盤、因小失大。

文章指出,今次拋售事件看似是「普通的商業行為」,實則須置於複雜的大國博弈背景下考量。今次交易,正是美國企圖通過控制關鍵港口影響全球物流網絡、向中國外貿和供應鏈施壓的具體表現。因此,這不僅是企業間「普通的商業行為」,而是完美配合美國的遏華戰略。若說交易完成後將對中國經濟和國家利益造成無窮後患,也絕非危言聳聽。但即便如此,還是有人想混淆視聽,說成在合同自由下的「合法交易」。

文章接著提到「今次交易可能涉及法律問題」,稱法理上違反法律的形式有很多種,最常見的就是被違反的法律條文本身會直接規定違反該條文的法律後果。然而,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並非每一條法律條文都直接寫明違反的後果。例如原則性條文一般不會直接規定罰則。但是,沒有寫明法律後果不等於沒有法律效力。例如「『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項原則去年已被寫入香港法律,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條文。若以此觀之,今次交易的後果是導致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受損,直接違反該項原則性條文。違反法律原則性條文也是違反法律。

資料顯示,去年「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公眾諮詢文件中,有關立法的原則一節稱,「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

文章稱,對於損害國家利益的所謂「合法交易」,國家和特區都有法律機制來應對。換言之,那些一再強調今次交易全屬合約自由下「合法交易」的說法,未免太過天真和糊塗。

文章強調,商業決策若只求一己之私、漠視國家利益,那麼無論其算計多精、利潤多豐,與遭到國人唾棄、背負「賣國」罵名相比,孰輕孰重不言自明。

最後文章作者奉勸相關企業和人士,從商業併購作業層面,停止交割,切勿打錯算盤、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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