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媒《澎湃新聞》引述判決書指,藝人周杰倫及杰威爾音樂起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相關主體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二審宣判,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原判,認定周杰倫、杰威爾上訴理由不成立。
法院認定,周杰倫新專輯相關的熱搜話題、詞條、宣傳報道極為普遍,《天下3》微博自費轉發抽獎等回饋玩家行為無盈利性質,未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難以讓公眾產生周杰倫與遊戲存在代言、授權等聯想,《天下3》被控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判決書顯示,二審認為,周杰倫、杰威爾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網易、網易雷火透過上述行為獲取競爭利益,或者攫取了周杰倫、杰威爾公司透過發行專輯、舉辦演唱會產生的經濟利益。從相關消費者在微博等平台的留言來看,其並未因為網易和網易雷火提供的商品、服務與周杰倫、杰威爾公司之間產生對應的關聯關係或導致混淆。周杰倫作為知名度極高的公眾人物,應當對網絡上提及其的話題有一定容忍義務。
判決書指,雖然網易和網易雷火在客觀上使用周杰倫及其歌曲名稱,但其行為並未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或誠實信用原則。 《天下3》的自費抽獎、秒殺活動具有福利性質,屬非營利性活動,網易和網易雷火不從中直接獲利,且提供的周杰倫專輯屬正版,不存在侵犯消費者權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